“不用处方也能买到处方药”这事看着方便却很危险

来源:开云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05 14:18:02

  近期,多地支原体肺炎持续高发,阿奇霉素等处方药热销。有消费者近日反映,在部分药房,无需医生处方就可以直接买到阿奇霉素和头孢克肟等处方药。

  中新经纬近日以消费者身份通过电话、线下走访等方式了解到,多地药房不用处方也能买到处方药,其中不乏知名连锁药房。

  据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如要购买头孢之类的处方药,第一种途径是凭纸质处方可至药店购买处方药。假如没有纸质处方,零售药店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可凭电子处方进行销售,药店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保障在用药规范的同时,满足群众的购药需求。

  但有消费者称,近日在一家国大药房内咨询处方药头孢克肟时,工作人员只询问了是否吃过、是否会过敏,在没有查验和开具处方,也没有登记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下,就把一盒头孢克肟卖给了她。

  这样的现象是否是个例?中新经纬通过电话及线下走访方式联系不同省市三十余家的知名连锁药房,咨询购买处方药阿奇霉素、头孢克肟和阿莫西林的具体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一家高济药房的接线工作人员称,要买头孢克肟和阿莫西林,处方在线上能给记者开好。当中新经纬明确说自己没有处方,能否不开处方,不想登记个人隐私信息时,对方回应称:“你直接过来买就好了,你放心不用你的个人隐私信息”。同城的另一家高济药房店,接线工作人员则称只需要登记姓名和年龄信息,不需要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处方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高济药房总公司为高济医疗。除了高济,部分上市公司旗下的部分门店也存在售卖处方药不规范的情况。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内的一家大参林药店,工作人员称头孢、阿莫西林能不用处方购买。

  此后,中新经纬随机通过电话咨询广东省江门市四家大参林药店,询问没有处方可不能买阿奇霉素,其中一家药店接线人员只重复说:“你直接来买就行,处方会给你开好。”在多次追问开处方能不能不登记身份信息后,该接线人员仍并未正面回答提问,只反复强调先到店。

  但也有药店对处方药管理较为严格,中新经纬以电话咨询过的湖南省长沙市三家老百姓药房和上海市两家一心堂药房,都称头孢和阿莫西林属于处方药,在门店购买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开电子处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来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中国的处方药分为双轨制处方药和单轨制处方药。所谓单轨制处方药指的是只能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处方药,主要指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等药物;双轨制处方药则指也可不凭医师处方即可销售的处方药,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或病历,药师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药销售记录》上。

  而上述中新经纬咨询的阿奇霉素、头孢克肟和阿莫西林均属于单轨制处方药,需要医生处方。这样不凭处方开具处方药的行为,有何隐患?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对中新经纬分析称,处方药如果不按规定售卖,就也许会出现乱用,导致患者安全无法保障,其风险就在于“不安全、无效果”,给患者病情造成延误,身体造成损害甚至造成死亡。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事故,最终责任方仍然是违规销售的药店。

  就在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深圳市世纪大药房有限公司坂田分店、深圳市永诚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南约二分店等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处以罚款和警告等。

  10月18日,青海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化隆仁康大药房被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公告显示,该药房未按照药品储存条件存放,售出的处方药未开具处方,没办法提供销售记录,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警告。

  但从整体看来,在线下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政处罚较轻。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位位于湖南省从化区的药店经营人员向中新经纬表示,违规销售处方药背后,可能原因是药房想接到每一笔生意,增加总体营业额。“药店诊所经营整体都不太好,别的方面抓得也不太严。因为国家政策,基础药物中的处方药,有时零利润但也要配比。处方药有时有一些利润,但受局限,OTC的药物,价格透明,利润不高。”该经营人员说道。

  此外,中新经纬注意到,线下与线上网售处方药面临的行政处罚金额存在比较大差距。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利用互联网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此外,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而根据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线上线下药房处罚金额的差异,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北京大健康法商团队负责人邓勇指出, 这样的现象有多方面原因:一是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产生了变化。《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2007年5月施行的部门规章,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是2022年12月施行的部门规章。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行政管理客观环境的变化,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罚款数额得到了提升。

  二是“线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线上未能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危害性具有差别。线上销售的客户群体显然更多、潜在危险更大,目前线上售药的系统必须要提供处方,因此后者意味着存在提供虚假图片冒充处方、伪造处方等行为,欺骗监管的性质更为严重。

  三是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政策导向有关,严苛的处罚措施本质上还是出于对患者用药安全的考虑。

  两者处罚不一致,是否给线下药店更多的违规空间?邓勇认为从经济理性上讲,惩罚是为降低社会运作的成本,因此不同层级的处罚是有必要的,并不是说对某个行为重罚而对另一行为“相对轻罚”就会形成对另一行为的激励,只要保证“违规者无法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中获益”即可。同时,许多经验研究表明,提高惩罚的概率比提高相应的惩罚严厉程度,更能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则认为,对于旧的规范需要适时修订,两个规则尽管应该有所差异,但也不宜相差过大。他也建议,通过大数据手段强化细化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及时有效地发现违规。并且运用信用限制手段,提高处罚的威慑力。同时,对于明知违规而协同参与的买方,也要适度设计罚则。

  从本次中新经纬调查走访结果来看,出现不凭处方卖药的药店很多并非单体药店,而列属于大型医药连锁集团,包括高济、国大药房、大参林等。

  近年来,大型医药连锁集团加速扩张,头部企业已进入“万店时代”。2023年8月,国大药房发文表示已突破万店。

  大参林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门店数量为12993家。2023年初,大参林又发布了一则30.25亿元的募资计划,用于门店建设、门店升级、产业基地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计划通过定增募资增开新店,以巩固其行业地位。

  高济医疗也在急速扩张。据悉,高济医疗由高瓴资本发起成立,随后通过收购扩充门店数量。2022年1月份,高济医疗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称,高济医疗是全国第一个拥有万家实体药房的医疗集团。

  在高速扩张背后,连锁药店品牌能否做好对药店的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财经评论员谭浩俊撰文称,(连锁药店)像咖啡奶茶店铺一样铺店夺取市场的竞争模式,能否适应于服务社会民生的医药领域要思考,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门槛,规模越大、门店数量越多,意味着管理的链条越长。在“万店时代”,如何保障在扩张的同时企业管理相应落实,或许不单是连锁药店企业本身要关注的问题,也尤其需要监管部门注意。

  目前连锁药店品牌对门店不按规定售卖处方药是否知情?平常又是否有相关培训?中新经纬联系相关品牌,截止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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